一、出台背景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五年实现“三同步”增长,2023和2024年连续两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增量均排名全省第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求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持续增长。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激励政策,保护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巩固我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势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粮油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粮油规模种植、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机械化生产、“稻+”生产模式、粮食单产提升、社会化服务等,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确保2025年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91.25万亩(其中大豆2.92万亩)、产量83.66万吨、油料播种面积9.45万亩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粮油规模种植。对流转耕地200亩(含)以上种植粮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按流转耕地面积计)。对开展稻油(含油菜、花生)、稻豆(含大豆、杂豆)轮作或种植双季稻、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补助面积=最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
(二)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对新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对2024年度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在2025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对近年来已享受市级撂荒复耕补助政策,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
(三)鼓励粮食机械化生产。对购置先进适用的水稻种植机械、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经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市级再按中央补贴50%的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四)实施“稻+”生产模式。创新推广“稻+”一年多熟高质高效粮经轮作模式,对开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以水稻种植面积计)。对实施稻渔、稻鸭等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五)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双季晚稻亩产达600公斤(含)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亩产达700公斤(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亩产每提高50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与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等,单项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突破性农业品种。
(七)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当年集中土地200亩(含)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进行奖补。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八)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强化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亩均财政投入3000元以上。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修复灾毁农田设施。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九)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水稻保费率3%、保费30元,玉米保费率4%、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5%,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保费20%。积极推广征信贷、轮作贷、共富贷等免抵押、免担保、低息、贴息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完善工作奖惩机制。继续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粮油生产任务、撂荒地复耕种粮、建立大豆示范片、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等落实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20名粮油种植大户,每名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措施第一、二、四条,经营主体是新农人(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的,按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是新农人的,按60%比例累加补贴。第一、二、四、五条措施可叠加补助。原则上各项措施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安排资金,如有超出,视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奖补对象、资金由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供销社审定后,联合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其余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联合市财政局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