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多长?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但不少于7日。
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什么人员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哪些情形下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