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农复〔2022〕14号
办理结果:B类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
张雪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的建议》(第1038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注重解决融资难题。近年来,我市相继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7〕147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龙农〔2019〕122号)等政策文件,多措并举破解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一是健全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从2020年至2022年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0万元,建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2021年下达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200万元、市级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231.92万元,推动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3.02亿元。二是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供销金融服务体系。全市注册成立8家供销农业服务公司,在中心乡镇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点,在村设代理人,共同打造增信平台,推进市、县、乡、村的四级供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助农增信贷款服务累计完成8257户1169亿元。三是持续推进“信贷直通车”“乡村振兴贷”等便民信贷工作。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的“信贷直通车”专区直接填报信贷需求、申请贷款,也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乡村振兴贷或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乡村振兴贷产品模块在线发起贷款申请。截至5月底,全市共发放“信贷直通车”贷款24笔805万元,“乡村振兴贷”66笔8377.5万元。
二、注重引导土地流转。龙岩市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龙政综〔2011〕10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50号)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山垅田的通知》(龙政办〔2018〕223号),鼓励山垅田有序流转与开发利用,对承接抛荒山垅田流转并实施复垦改造项目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面积100亩以上,签订3年以上规范合同,且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的,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整合下达的涉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流转补助。2022年2月印发的《关于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2号),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陇田复耕种粮,推进山陇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于新复垦种粮的山陇田,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成功典型案例的宣传,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思想顾虑,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三是强化指导服务。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加快建立以县级为中枢、乡级为平台、村为网点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推进。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耕地流转面积79.75万亩,流转比例达41.7%,涉及农户24.1万户,占农户总数42.8%;全市7个县(市、区)、133个乡镇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798个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变更登记、抵押融资等服务。
三、注重加大培育力度。一是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持续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2021年全市新增省级示范社27家、市级示范社42家、县级示范社88家;新增省级示范场43家、市级示范场49家、县级示范场178家,2021年争取中央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1230万元,争取家庭农场项目资金844万元。2022年计划培育省、市、县级示范社176家和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95家。二是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点。发挥村党支部引领带动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联合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点,2022年以来,全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42家,确定45个村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点。新罗区财政划拨200万专项经费、上杭县出台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2021年长汀县列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新增漳平市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市实现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全覆盖,累计争取试点县扶持资金260万元(2020年连城60万元,2021年上杭50万元、长汀50万元,2022年永定50万元、武平50万元)。
四、注重加强品牌培育。一是推动“三品一标”品牌培育。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市级财政对新认证绿色食品补助2万元,有机农产品补助3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补助5万元。目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184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31个。二是推进“红古田”区域品牌培育。制定《龙岩市“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经营主体经审核研究后可授权使用“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商标。2021年已启动“红古田”百香果品牌打造合作项目及“红古田”武平绿茶品牌提升项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红古田”农产品直销中心、龙农优鲜线上平台及两个项目抖音号实现销售930万元。
五、注重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点范围,围绕“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要求,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并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12254人次,组织271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大专学历教育,举办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题培训班 205期,培训课程涵盖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农村电商、食用菌栽培加工、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乡村工匠等。结合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举办家庭农场主培训1期,培训家庭农场主100名。二是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出台大中专生返乡创业典型评选办法,注重引导农村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等返乡创业、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市级财政统筹资金214万元,评选市级大学生农创标兵10名、十佳农民10名、新农人初创之星20名,返乡创业典型21人,实训(见习)基地34个。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朝晖
联 系 人:廖芳园
联系电话:0597-2306841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