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农复〔2023〕1号
办理结果:B类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沈树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龙岩特色产业种植列入三农保险的建议》(第11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保险工作的关注、理解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将特色产业种植列入“三农”保险的建议,是个很好的提案,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龙岩“三农”保险自2011年开办以来,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突破,在全市7个县(市、区)123个乡镇1765个行政村全面推广实施,围绕农业农村涉及的生产、生活、人身、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创新 “三农”保险产品,不断完善“三农”保险监督管理,形成了保障服务民生的“三农”保险“龙岩模式”。但正如您所说,随着乡村振兴的加速推进,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及休闲农旅等新型业态的增加,在“三农”保险宣传、保险品种开发、保险服务水平、财政奖补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关于您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和有关保险机构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将对“三农”保险保障范畴和运营方式等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切实加大政策宣传。继续争取将“三农”保险工作列入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主要内容,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农”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各乡镇、村“三农”保险宣传栏、“三农”保险流动宣传车、乡镇集市“农宣会”和各种新闻媒体、文化活动、宣传图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三农”保险惠民政策宣传落地到村到户,让“三农”保险深入民心,切实增强调动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热情。
二是继续创新开发“三农”保险产品。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9〕8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52号)要求,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和有关保险机构一道,全力创新和推进“三农”保险,目前全市涉农保险产品已有50多个险种,涵盖农村小额家财险、农村小额意外险、务工农民小额意外险及种植、养殖、林木保险等。您提出的“支持林下经济水果、药材等保险险种,对林下经济保险按照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要求,降低干旱、洪涝、冰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林下经济造成的损失,化解林业信贷风险。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减少种植的林下经济作物因遭受野生动物的破坏或伤害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议,经了解,目前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已开发并在武平、上杭承保了林下经济灵芝种植保险,在上杭、连城承保了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保险,已有成熟的保险条款和承保经验。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保险条款适用于龙岩市各县(市、区),无需再开发保险产品,可在全市直接推进实施;长汀林下经济水果、药材种植保险产品,可借鉴林下经济灵芝种植保险产品,结合长汀林下经济水果、药材种植对保险的需求,进行开发和申报保险条款。
三是争取加大市县财政奖补力度。《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52号)中,对“三农”保险各类险种财政补贴作了明确规定,特色产业保险(含林下经济保险)市县财政补贴标准为40%。下一步,争取向市县农业、林业、财政部门通过其他奖补形式,增加保险保费补贴,减少种养大户自缴保费负担。
四是着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市县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指导、协调、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农户需求,创新开发更多更好的龙岩特色产业保险产品,同时,严格要求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利民”的承保理赔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查勘理赔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全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疑问和需求,欢迎咨询和沟通联系。
领导署名:詹可聪
联 系 人:李佳丽
联系电话:0597-2300350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