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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日期:2024-06-12 【字号:

  龙农复〔2024〕12号

  办理结果:B类

  江源春、江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撂荒地复垦复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指定了具体的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对您提出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提升我市撂荒地复垦复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认真宣贯上级各项扶粮惠农政策。落实落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保险等上级各项扶粮惠农政策。2023年,中央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70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09万元,实际发放补贴资金分别为14705.7万元和1109.0万元,做到了应补尽补、应发尽发。二是出台《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安排资金350万元,引导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规模种植粮油。对流转耕地200亩以上种粮的,给予补助100元/亩。你们在建议中提出降低补助门槛,“将种植规模要求连片30亩以上降低至10亩以上”,今年因市级资金有限,还是以30亩为标准,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呼吁上级加大种粮扶持力度,根据市财政收入情况及时调整扶持政策。

  二、制定撂荒地复垦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撂荒地治理问题,2024年在延续上年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联合发了《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4〕1号)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粮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补助400元/亩;对2023年度复垦撂荒地种粮且在2024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补助100元/亩。通过政策激励,全市2023年复垦种粮面积达到36164.32亩。省级今年下达我市撂荒地复垦补助资金650万元(其中上杭260万元,长汀、连城、漳平各130万元),省、市、县三级叠加补助大概在1000-1300元左右,你们在意见中提出的补助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500元,我们将呼吁各县(市、区)根据财政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三、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2400元以上。2023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0.86万亩,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15.5万亩年度建设任务,2024年将新建高标准农田6.28万亩,改造提升14.08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重点提高道路通达率,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有效提升地力。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我们将引导长期外出务工、无劳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防止耕地撂荒。积极开展耕地流转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原承包农户经营权属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土地抛荒的具体情况制定土地流转的办法和措施,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龙头企业、营销大户、农业物流企业、种植大户、专业能手承租闲置耕地,进行耕地的合理流转。

  五、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024年市级安排资金100万元,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集中土地200亩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进行奖补;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供销农场、数字农机等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成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中心-站-员)三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今年政策实施效果,完善市级补助政策,同时加大调查研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结合市、县两级财政收入情况,制订让更多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领导署名:吴朝晖

  联 系 人:江添茂

  联系电话:13338391089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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