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农办〔2023〕6号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结合年度重点普法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2023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和年度普法总结报局法规科。
联系人:范慧芸,联系电话:2313001。
附件:2023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2023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党办、法规科
2.《中国共产党章程》
责任单位:党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综合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种子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局安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疫控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12.《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业建设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站
13.《生态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能源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中国渔政龙岩市支队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二、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
1.《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
2.《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
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能源站、植保站、土肥站
4.《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业建设管理科、经作站、植保站
5.《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三、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党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四、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农情站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局安办、中国渔政龙岩市支队、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6.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绿办
8.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中国渔政龙岩市支队
五、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渔业管理科
2.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