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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  日期:2024-02-29 【字号: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党办、法规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科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责任单位:党办

  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综合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责任单位:法规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法规科

  8.《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综合科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疫控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种子站

  13.《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局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能源站、水技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二、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

  1.《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

  2.《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

  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植保站、畜牧站、能源站、土肥站

  4.《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植保站、经作站

  5.《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6. 《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能源站、水技站

  三、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党办

  2.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法规科

  四、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农情科教管理站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平安农机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开展绿色植保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科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绿办

  8.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五、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配合市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科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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