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年度重点普法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2025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2025年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党办、法规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科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综合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责任单位:经管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任单位:经管科、经管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疫控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疫控中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种子站
14.《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局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农(渔)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
1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单位:法规科
18.《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
责任单位:法规科
二、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
1.《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
2.《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
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水技站
4.《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植保站、经作站
5.《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6.《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教育与机械化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能源站、水技站
三、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党办
2.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法规科
四、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农情科教管理站
3.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4.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平安农机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渔)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6.开展绿色植保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7.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科
8.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科
五、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配合市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