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69号农业农村大厦
负责人:詹可聪
联系方式:传真:2339115 联系电话:2320930 电子邮箱:ly2320930@163.com
二、单位职能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等法律规定。
(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8号)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龙岩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龙岩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在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