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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连农(动监)罚〔2025〕7号
来源:  日期:2025-12-31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连农(动监)罚〔2025〕7

连城县正雄渔业养殖家庭农场开办动物饲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连城县正雄渔业养殖家庭农场

92350825MA8TMRB60D

江X平

2025年11月28日,连城县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连城县文亨镇湖峰村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连城县文亨镇湖峰村座塘路田垄壁的连城县正雄渔业养殖家庭农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第二款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该养殖场始建于2021年7月,占地面积14600余平方米,现有鸭舍4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目前养殖农场存栏白鸭约5000羽,年出栏白鸭约10000羽。该养殖场建有大门1个消毒池1个消毒间1个隔离舍1个、兽药间1个、饲料房1个、办公室1个、治疗室1个、化尸池1个、生化塘5口等。该场虽基本达到养殖场建设标准,但当事人至今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责令其改正违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当事人20251230日将罚款4000元缴至指定账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连城县

农业农村局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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