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武农(农产品)罚〔2025〕6号
|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
武平县中堡上山养殖场
|
|
傅x斌
|
2025年12月5日,本机关收到龙岩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的2025年11月16日未落实并行制度名单,载明武平县中堡上山养殖场于2025年11月16日销售生猪未落实并行制度。经查询“动物检疫合格证电子出证平台”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发现该场当日销售生猪38头至龙岩市新罗区福建容和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后于2025年11月18日补开。经批准,本机关于当日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赴武平县中堡上山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表示不需要人员回避后,在该场经营者傅丽斌的全程见证下,对该场的办公室、兽医室、养殖区域等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有猪舍1栋、改造1栋,猪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生猪存栏60头。执法人员查阅该场的养殖档案,发现2025年11月16日的销售记录。另查明,该场曾于2025年10月20日因销售生猪依法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而未开具被本机关责令改正。(《武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农责改〔2025〕15号),责令其销售生猪须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登记拍照,对“动物检疫合格证电子出证平台”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的信息进行了截屏并进行了打印,对该场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身份证进行了复印,经该场负责法人确认后签字捺印。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日,执法人员在武平县中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对该场经营者傅丽斌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且二次违法,按照《龙岩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65条:“违法程度:一般。情节与后果:逾期不改正的,二次违法。处罚幅度: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主动配合调查,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当事人于2026年1月4日持本机关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将罚没款合计5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武平县
农业农村局2026.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