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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农(动监)罚〔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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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啟文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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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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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连城县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根据连城县公安局的《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公(治安)移字〔2025〕00001号)及移送的案件材料,从连城县公安局2023年9月5日作出的讯问笔录中发现黄X文曾向陈X伟出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进行处罚。本机关给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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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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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6年4月2日将罚款4054.8元缴至指定账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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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
农业农村局
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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