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6〕2号)精神,现将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岩市范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季节内适时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再生稻须在生育后期进行),填写《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面积验收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种植区域涉及多个村、多个乡镇的,县级应将申报主体种植面积进行累加,并按累加面积计算,下同)。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补助申请表》(附件1);②土地流转资料;③种植现场照片(需要提供两季实地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面积验收表》(附件2);⑤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⑥公示资料。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3),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后期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填写《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4);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3);②土地流转资料(流转合同或村级出具的有关证明);③复耕前后现场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4);⑤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⑥公示资料。
(三)“稻+”生产模式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附件5),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此条款不得与市级双季稻、再生稻补助政策叠加);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期内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油菜须在生育后期进行),填写《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面积验收表》(附件6);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附件5);②土地流转资料;③油菜(花生、大豆、薯、菌、芋)、稻生产现场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面积验收表》(附件6);⑤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⑥公示资料。
(四)粮食单产提升
1.主体申报。①申报主体先自测面积、亩产,后填写《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申请表》(附件7),向种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有实施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不得申报);②所在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初步审核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③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于测产前3天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适时对申报主体建设的示范片进行现场测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视情派业务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出具《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附件8)和《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人员名单》(附件9);②测产验收全部结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及时将有关情况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现场测产申请表》(附件7);②土地流转资料;③《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附件8);④《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人员名单》(附件9);⑤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
(五)优化农机装备
1.申报程序。建设主体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机〔2024〕6号)要求,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进行验收达标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6年支持优化农机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主体各保留1份);②《龙岩市2026年支持优化农机装备补助资金验收表》(附件11),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主体各保留1份);③建设主体身份证件(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④购机控税发票;⑤银行卡(折);⑥烘干厂区房用地凭证资料;⑦烘干中心(点)照片。
三、资金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将申请报告及附件12、附件13、附件14、附件15、附件16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金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拨。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村、乡镇(街道)要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主体做好申报,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核实确认和报送工作。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开展项目测产验收工作,确保测产数据真实准确、验收结果客观公正。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4.市级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的每个补助项目至少抽查3个申报主体,对县级申报情况(面积)与抽查情况明显不符的,将按相差比例扣减所在县(市、区)对应申报的补助面积和资金。
5.市级下达补助资金至各县(市、区)后,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联系人:郭丁梦,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农药管理科),0597-2320260
林 聃,市农技站,0597-2320148
戴文强,市农机总站,0597-2332936
附件:1.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补助申请表
2.龙岩市2026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面积验收表
3.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
4.龙岩市2026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
5.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
6.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水稻面积验收表
7.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申请表
8.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
9.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现场测产人员名单
10.龙岩市2026年支持优化农机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11.龙岩市2026年支持优化农机装备补助资金验收表
12.龙岩市2026年双季稻、再生稻规模种植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3.龙岩市2026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4.龙岩市2026年“稻+”生产模式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5.龙岩市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资金申请汇总表
16.龙岩市2026年支持优化农机装备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