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龙岩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龙农规〔2024〕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总体要求,盘活农村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资产,为促进农民增收、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五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4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和《龙岩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5.《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18〕4号)
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五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
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农村地票管理办法制定意义、宅基地地票、承包地地票定义及设置、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宅基地地票发放和使用。明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面积及使用现状调查原则、宅基地地票申请发放流程,两种使用方式及退出机制。
第三章承包地地票设置和经营主体。明确承包地设置方式、农业经营主体范围和经营规模,鼓励农户将承包地入股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章地票交易和利益分配。鼓励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地票交易,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地票等产权交易提供评估、交易、担保、保险和风险防范等服务,同时明确宅基地地票交易资格条件。
第五章风险防范。明确地票交易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户对经营亏损不承担连带责任,土地承包权保持不变。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风险防范中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内容,规定宅基地、承包地地票式样监制、印制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
(二)龙岩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
龙岩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农村房票管理办法制定意义,房票的定义及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房票发放、使用和收益分配。明确房票的申请发放流程、委托年限、房票产生收益的分配方式及退出机制。
第三章房票流转交易。明确房票交易是房屋使用权、收益权的让渡,村民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保持不变,鼓励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房票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户持有房票质押贷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房票等产权交易提供评估、交易、担保、保险和风险防范等服务。
第四章附则。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内容,规定房票式样监制、印制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
四、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咨询电话
0597-2306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