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代替的,予以废止;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应宣布失效;实施效果良好继续有效的,予以保留”原则进行清理,梳理了历年来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7件,经2025年9月30日局长办公会议(第十四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共废止5件、失效2件、继续有效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