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  日期:2026-04-01 【字号:

  一、出台背景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纵深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不断筑牢粮食生产风险防控屏障,健全完善粮食生产工作体系,全力推动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向好。202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94.17万亩,同比增长0.41%;粮食总产量85.35万吨,同比增长1.42%;粮食单产439.59公斤/亩,同比增长1.01%;实现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六年“三同步”增长。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拓展我市粮油生产稳中向好态势,确保完成2026年各项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提高粮油生产效益,持续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确保2026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91.25万亩(含大豆2.92万亩)以上,产量达84.06万吨以上;油料播种面积9.45万亩以上。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补助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规模发展双季稻。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较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

  (二)鼓励规模种植再生稻。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30亩(含)以上,且再生季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成功的再生季面积×复种指数)。支持各县(市、区)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再生稻种植户催芽肥补贴,将储备订单粮食指标向再生稻种植主体倾斜。

  (三)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对新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按耕地面积计);对2025年度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在2026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每亩补助100元(按耕地面积计)。对近年来已享受市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政策的地块,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

  (四)鼓励发展“稻+”生产模式。推广“稻+”轮作模式,对连片或相对连片发展稻-油菜、稻-花生、稻-大豆、稻薯(含甘薯、马铃薯)轮作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最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此条款不得与市级双季稻、再生稻补助政策叠加);对连片或相对连片发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以水稻种植面积计)。对实施稻渔、稻鸭等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五)鼓励大面积单产提升。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水稻或甘薯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干谷亩产达600公斤(含)以上,或双季晚稻干谷亩产达550公斤(含)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干谷亩产达700公斤(含)以上,或鲜薯亩产达4000公斤(含)以上,给予入围奖2万元/个,干谷亩产每提高50公斤或鲜薯亩产每提高500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上不封顶,鼓励创高产、拿大奖。

  (六)支持优化农机装备和社会化服务。对2026年新建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按照批处理量30吨以上分档给予5—25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奖补。支持深化拓展“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推动水稻生产降本增效、增产增收。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育秧)、代防、代收(含烘干)等环节给予补助,单季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

  (七)支持耕地地力提升。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强化建后管护与工程质量管控,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确保亩均财政投入达到3000元以上。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市级鉴定,全面审核县级初鉴结果,开展现场踏勘、土壤采样检测等,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八)强化防灾救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落细落实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完成市本级2.7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九)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全面实施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推广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强化责任落实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继续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粮油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出台政策举措、创新工作做法、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将作为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安排测算的重要依据。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联合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其中,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奖补对象、资金由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供销社审定后,联合市财政局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0260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地图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东路169号 电话:0597-2313188
闽ICP备2025108018号-1 网站标识码:3508000007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1088号
中文域名:龙岩市农业农村局.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