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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6-09-22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堵塞村级集体资金监管漏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龙农规〔2026〕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针对村级劳务用工存在的虚假用工、人情用工、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违规发放务工补贴,以及用工标准不一、手续不全、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机制,构建用工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村集体资金安全,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级劳务用工管理通知及省市“三资”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6〕115号)

  3.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相关工作部署文件二、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二十一条,配套两张制式台账附件:《村级劳务用工登记表》《村级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形成“总则—用工范围—薪酬预算—组织实施—结算公开—监督管理—附则”完整制度链条,实现村级劳务用工从立项、派工、考勤、完工确认到费用结算、公开公示、监督追责全链条闭环管理。

  (一)总则(第一章,3条)。明确文件制定法律政策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确立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基本原则,为整个制度搭建总体框架。

  (二)用工范围(第二章,3条)。界定村级劳务用工具体适用情形,列明不属于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例外情况;明确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防范通过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的违规行为,划清劳务用工边界,杜绝混岗、虚假用工问题。

  (三)用工薪酬与预算管理(第三章,2条)。规范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确定程序,要求薪酬标准要贴合本地实际;强化年度预算管控,村级劳务用工支出纳入集体年度预算管理,落实决算公开制度,做到用钱有计划、决算受监督,从源头管控劳务用工资金规模。

  (四)用工组织实施(第四章,3条)。核心要求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信息库,优先吸纳、安排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务工;规范人员选派、派工派遣、日常考勤、完工确认全流程操作,统一使用制式用工台账,做到每一笔用工都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五)用工结算与公开(第五章,3条)。明确劳务用工费用结算的材料、支付方式等硬性要求,设置用工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定期公示+专项公示双重公开制度,用工相关情况向村民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整治现金发放、手续缺失等突出问题。

  (六)监督管理(第六章,4条)。厘清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乡两级、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监管职责;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劳务用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七)附则(第七章,3条)。明确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文件解释主体,确定施行时间与试行期限。

  四、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五、咨询

  政策执行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或龙岩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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