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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281-285)
来源:  日期:2026-08-27 【字号:

  信访事项处理中,“四应四不”是指什么内容?

  ①对职权范围内应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指对符合规定的信访事项、申请或案件,本应依法受理却未予受理,属于程序违规或者推诿责任的行为。②应办理信访事项而不办理:指对已受理的事项拖延或未按要求办理,未履行法定职责,可能涉及失职或效率低下。

  ③应追责而不追责:指对办理信访件中存在违规、违法或失职行为本应追究责任却未采取行动,可能涉及权力滥用或保护伞现象。

  ④应查处而不查处:指对违法违纪行为本应查处却未采取行动,属于执法不严或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要如何办理?

  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②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③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⑤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⑥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要做到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①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②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③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各级机关、单位在信访工作中如何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①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②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③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④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⑤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⑥有关机关、单位收到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如果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指什么?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指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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