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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与肉品安全宣传(监督管理篇)
来源:  日期:2018-07-04 【字号:

  1.《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如何落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答:是否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是否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是否按照国家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2.对畜禽屠宰企业储存畜禽产品场所有哪些要求?

  答:畜禽屠宰企业储存畜禽产品场所要保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在贮存位置标明畜禽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贮存、运输和装卸畜禽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要做到安全、无害,防止污染,并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设备,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企业派驻(出)官方兽医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

  4.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印章有哪些?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 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等相关印章的文件要求,目前屠宰环节有效的动物检疫印章有:“检疫验讫滚筒印章”、“针刺式方形胴体检疫验讫章”、“针刺式白条禽检疫验讫章”、“高温”印章和“销毁”印章。

  5.屠宰环节的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有哪些?

  答: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轶字〔2009〕11 号)规定,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印章为一套十枚,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专用章、“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大小两枚)、“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大小两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含非食用、化制、销毁、复制)。

  6.畜禽屠宰符合哪些条件,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如何订购发放?

  答: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统一订购,逐级发放。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逐级上报订购计划。需要追加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订购计划的,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通知生产厂家。

  8.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超越行政区域、级别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不得对非使用单位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同时应当建立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发放、领取登记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设立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

  9.使用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使用主体要合法,使用程序要规范,使用保管要严格,回收销毁要备案 。

  10.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多久?

  答: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11.畜禽屠宰检疫合格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三是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四是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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