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峻源作客广播电台,为大家权威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红土法治宣传员·一月一主题普法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安安。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水域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渔民切身利益。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峻源,为大家权威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刘副局长,您好!
刘峻源: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刘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实施多年,社会各界较为熟知。此次我们专门开展专题解读,主要背景是什么?
刘峻源: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颁布施行,历经四次修正,2025年进行全面大修,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立法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有必要面向社会开展集中解读,推动法律精神家喻户晓、落地见效。
主持人:您提到本次修订属于“全面大修”,应当如何理解?
刘峻源: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条文由原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新增监督管理专章,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管措施更加有力,是一次全方位、系统性、重构性的修订。
主持人:新时代新阶段,为何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全面修订?其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峻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渔业高质量发展,强调践行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提升渔业发展质量,为新时代渔业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自1986年颁布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施行近四十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原有制度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配,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主持人:能否请您具体阐述,原法与新时代渔业发展存在哪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刘峻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绿色发展支撑不足,养殖密度偏高、尾水排放不规范、捕捞强度过大,水域生态承载压力持续加大;
二是监管体系存在短板,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禁用渔具违规使用等问题屡禁不止,基层执法难度较大;
三是质量安全监管不够严密,养殖生产、苗种流通、投入品使用等环节规制不够细化,全程溯源机制尚不健全;
四是安全生产与权益保障偏弱,渔船安全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养殖权保障、渔民转产转业扶持等规定较为原则;
五是法律责任威慑不足,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行为处罚偏轻,对涉渔“三无”船舶缺乏明确罚则,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主持人:由此可见,此次全面修订,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刘峻源: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法律责任,推动渔业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主持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刘峻源:法律明确,渔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通过完善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度体系,推动渔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传统生产模式向绿色生态模式转型,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持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涵盖哪些核心内容?
刘峻源:整部法律围绕五大板块构建制度框架,分别是养殖业管理、捕捞业管理、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逻辑清晰、权责明确、覆盖全面。
主持人: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新法在养殖管理方面有哪些亮点规定?
刘峻源:新法以绿色安全为导向,全面规范养殖生产,突出五个关键点:
一是支持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态养殖模式,依法维护养殖者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水产苗种管理,从源头保障养殖生产安全;
三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饵料、饲料、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四是养殖尾水排放须符合法定排放标准,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五是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应当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防范生态风险。
主持人:捕捞业是渔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新法在规范捕捞、保障安全方面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刘峻源:新法构建全链条捕捞管理体系,重点有四项制度:
第一,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按照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科学核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推动可持续捕捞;
第二,规范渔船作业行为,渔船须符合适航条件,在核定航区作业,按规定配备人员与安全设备,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严管“三无”船舶,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活动;
第四,完善渔港管理,明确渔港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安全生产等责任,夯实渔港安全基础。
主持人: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是新时代鲜明导向,新法在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刘峻源:新法将生态保护置于突出位置,构建更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包含渔业资源与生态影响评价内容,或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二是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禁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增殖放流与放生活动必须科学规范,防止人为造成生态破坏。
主持人:新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赋予执法部门哪些监管权限?
刘峻源:新法明确渔业执法主体、权限与措施,提升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渔业执法机构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入渔业生产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调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责令涉渔船舶停航,实施登临检查;查封涉嫌违法的渔业生产场所等,为严格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主持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新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哪些重要变化?
刘峻源:此次修订全面加大处罚力度,显著提升法律震慑力。结合龙岩实际,重点介绍两类情形:
一是渔船安全生产方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的,没收渔具、船舶,可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渔船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作业的,责令限期检验,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检验的,没收船舶。
二是渔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方面: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捞的,没收装置及违法所得,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携带电、毒、炸等禁用器具进入渔业水域,即属违法,可没收器具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的,责令改正、没收相关水生生物,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一系列严格规定,充分彰显了依法治渔、严格护渔的坚定决心。
刘峻源:借此机会,我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两点:第一,坚决抵制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非法捕捞行为,此类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新法处罚力度空前,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能因一时私利付出沉重代价;第二,务必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与放生活动,严禁随意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避免好心办坏事、引发生态风险,共同守护好龙岩的绿水青山与水生生物家园。
主持人: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贯彻落实新渔业法、护渔护生态方面,有哪些工作重点?
刘峻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新法施行为契机,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守护生态渔业: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结合“一月一主题”普法、放心农资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通过宣传册、现场咨询、专题培训等形式,进渔村、进渔港、进经营主体,普及新法知识,提升渔民守法意识和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聚焦“三无”船舶、电毒炸鱼、违规放生等突出问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护渔专项行动,实行“零容忍”严打,全面排查整治涉渔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监管抽检。加强养殖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规范养殖捕捞全流程管理,强化水域生态监测,确保新法落地见效,守护龙岩渔业生态与水产品安全。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副局长今天为我们带来全面、实用的新渔业法解读。新法护渔,守护生态,保障安全,惠及民生。希望广大渔民朋友依法生产、规范作业,广大群众科学放生、守护生态,共同守护龙岩渔业资源,实现年年有鱼、永续利用。再次感谢刘副局长,也感谢听众朋友们的收听。如果您还有渔业法相关问题,欢迎通过我们的热线电话[热线号码]或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刘峻源: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