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68号)。
二、补助对象:扶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列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2.农机装备齐全,连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年以上,近三年服务面积稳定在6000亩(单环节)以上,2024年服务面积(单环节)达8000亩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农资(农机)代购、粮食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的主体。
三、补助内容: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
四、补助标准:每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五、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市级复核,省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