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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强制免疫补助项目
来源:  日期:2026-06-15 【字号: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3〕2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闽农牧〔2026〕1号)。

  2.补助对象: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一是用于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4.补助标准:强制免疫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因素包括基础数据政策任务、工作绩效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5.申报程序:“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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