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9号)。
2.补助对象:承担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
4.补助标准: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5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农村部作物栽培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新罗)的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土壤改良、地力提升、开展高优品种、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与观摩等。
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经费补助。每个整建制推进县补助15万元,用于支持上杭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新肥新药使用、虫害综合防治、防灾减灾等。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每个场所补助8-10万元,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县(市、区)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使用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和农技科技网络书屋等活动所需流量等。
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5.申报程序:项目县(市、区)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和下达的资金、目标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以及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细化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