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
二、补助对象:承担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原则。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以及项目县自愿申报原则,按照各项目县(市、区)2026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分配。
(二)补助方式。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科技主体和特聘渔技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以及发放方式,由各项目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后确定。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1.项目相关人员能力提升补助。用于县乡水技人员、项目县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授课费等。
2.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26]457号)进行补助。
3.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每个示范场所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
4.培育渔业科技主体补助。用于支持主体开展渔业主推技术的应用示范,主要包括购买示范推广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每个渔业科技主体的补助金额不超过0.1万元。
5.实施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主要用于特聘渔技员为辖区渔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养殖户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水技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水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每名特聘渔技员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4万元。
6.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工具,开展在线学习、技术培训、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及线上科普等活动的补助。相关信息流量及服务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与运营商签订协议并集中支付。
7.其他费用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