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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5-23 【字号: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条例》将福建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实践经验(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重点解决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衔接、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问题、网络销售农产品等新业态治理要求,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施行,标志着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因此,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公布施行。十多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尚未配套出台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加快我省地方立法的建议。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明确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与上位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细化和补充,着力筑牢全过程全链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法治防线。三是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促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与此同时,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禁用物质屡禁不止;行政处罚力度偏弱,违法成本偏低;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监管“最后一公里”难以落实等。因此,亟需通过制定条例,对上述情形在制度层面予以进一步规范,持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亮点内容

  《条例》采用章节式结构,包括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8条。

  亮点一: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对新农安法规定的各方职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明确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同时,明确了农产品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责任,加强社会监督。

  亮点二: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坚持“产出来”安全,对农业生产技术、产地环境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扶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并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所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这对规范我省农业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三:注重保安全与提品质两手抓

  坚持守底线和拉高线并重,在明确质量安全底线要求的同时,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培育,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力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亮点四:扩大适用主体范围

  将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从小农户的范畴内区分开来,对其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完善对家庭农场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提升家庭农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并压实家庭农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亮点五:明确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

  明确本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有效避免了数据重复录入、凭证多头开具,减轻生产主体和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工作负担,并大力提高基层监管效能。

  亮点六:建立农业投入品追溯制度

  明确建立并推广应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信息监管平台,推行电子销售台账,有效强化了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农业投入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亮点七:提高食用农产品加工服务透明度

  鼓励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服务的企业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加工服务相关过程,该规定能够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食用农产品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透明度。

  亮点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复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该规定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保证检测质量,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亮点九:提供快检证据保全依据

  对快检证据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快检发现不合格样品时,有充足的时间及时跟进监督抽检,并依据监督抽查结果对该批次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

  亮点十: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该规定能够进一步加快健全我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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