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委振兴办〔2024〕7号
各县(市、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抓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实现梯次创建,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中共龙岩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有龙岩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岩委振兴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岩市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申报创建对象储备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共龙岩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