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当年度及上年度实施的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补助等资金项目。具体资金项目明细如下:
(一)中央衔接资金(2个)
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补助、彩票公益金。
(二)省级衔接资金(4个)
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雨露计划补助、小额信贷贴息、灾后恢复生产。
(三)市级衔接资金(3个)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就业帮扶、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产业帮扶保险。
二、检查依据
(一)中央衔接资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
(二)省级衔接资金
《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市级衔接资金
《龙岩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就业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市级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检查频次
按照财政项目资金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补助、彩票公益金”“省级衔接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小额信贷贴息、灾后恢复生产”“市级衔接资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就业帮扶、产业帮扶保险”均为中风险等级,每2年开展一次资金检查;市级衔接资金——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为低风险等级,每3年开展一次资金检查。首次检查时间为2025年。
四、检查内容
(一)资金拨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长时间滞留闲置影响资金效益等情况;是否存在以拨代支、明显超进度付款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情况;是否存在因完工延误明显影响项目发挥效益或因施工质量明显影响效益等情况;是否存在建成项目闲置或者低效运行情况。
(四)问题整改情况。各级各类审计及巡视巡察等对涉农资金的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县级自查(2025年6-7月)
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针对检查内容开展梳理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检查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市级抽查(2025年7-8月)
根据县级自查情况,市级结合调研指导工作,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资金项目按要求推进、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