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闽农牧〔2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根据《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闽农牧〔2026〕6号)和我市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20.6万头左右。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黄色(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88%和106%两个临界值)和红色(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3个区域,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启动相应预警机制。
二、推动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结合此次生猪产能调控契机,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值占比调整至相对均衡,摒弃过度依赖单一产业发展的现状。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各自优势地方品种,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能级,推动我市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三、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辖区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要逐步淘汰污染防治水平不高的生猪养殖场,无法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生猪养殖场,要鼓励其尽快转产转业,鼓励新建有较高污染防治水平的中大型生猪养殖场。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本辖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措施,并于8月25日前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龙农规〔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闽农牧〔2026〕6号)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