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岩委人才〔2021〕3号),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函〔2022〕555号)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龙岩市2022年度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全市共5名。每个县(市、区)推荐生产型能手、经营型能手各1-2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学员。
二、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遴选暂行办法》中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条件的申报人,填报《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遴选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照遴选程序对本县(市、区)所属机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市级评审认定。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照遴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坚持好中选优,提出评审人选排列名次并组织人员对评审排名前5名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实地考察通过人员经市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其它事项
龙岩市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岩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69号农业农村大厦11楼1112室);联系人:何素华;联系电话:0597-2999116。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