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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防疫)罚〔2026〕1号)
来源:  日期:2026-05-07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防疫)罚20261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一案

x

 

 

2026年3月24日上午,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和武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武平县东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时15分,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F1W318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载有生猪经过武平县东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门口往武平县城方向时,联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生猪货主无法提供该车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武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随即向货主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在货主陈x东的全程陪同下对车牌号为F1W318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的生猪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车上载有12头生猪,货主提供的购猪凭证注明12头总质量为1365千克,价格为每千克10.4元,实付货值总金额为1.42万元,生猪临床检查健康。

当事人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主动配合调查,符合《龙岩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224之规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对所运载的生猪进行补检,补检合格后,予以放行,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该批生猪货值金额壹万肆仟贰佰元的2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

当事人于2026423日持本机关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将罚284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武平县

农业农村局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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