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龙农〔2020〕7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以下简称市级优质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市级优质场培育
(一)培育标准
申报市级优质场的家庭农场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安装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已认定为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原示范场),并符合以下标准:
1.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或适宜当地推广的地方优良品种。
2.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3.生产标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4.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近2年内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5.流转规范。依法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
6.规模适度。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发展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具体经营规模标准见附件1)。
7.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8.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信用记录良好,无涉税违法行为,近3年内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主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对已享受市级补助的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其创办的家庭农场,不再列为市级优质场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
有意愿申报市级优质场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定为县级优质家庭农场(原示范场)的文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等协议复印件(养蜂家庭农场除外);
6.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会计核算报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从事动物、畜禽养殖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复印件(中蜂除外)、环评相关材料复印件;
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9.家庭农场“三品一标”证书、商标注册材料、荣誉称号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经营者相关资质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申报表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所填报的相关内容,原则上须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章。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市农业农村局各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信用办核查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情况;符合规定的,会同林业、烟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填报《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附申报材料、信用办出具的信用核查情况和《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组织林业等相关专家认真复核申报材料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提出市级优质场候选名单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市级优质场培育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培育标准和监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申报培育质量。
2.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家庭农场,取消其3年市级优质场申报资格;凡提供虚假监测材料的家庭农场,取消其已获得的称号。
联系人:林庆霖 联系电话:0597-2306841
电子邮箱:fjlyjgk@sina.com
附件:1.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经营规模标准
2.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3.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实地核查情况表
4.龙岩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