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龙岩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龙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龙岩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龙农规〔2024〕4号。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7号);
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意见。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一是管好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二是维护农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要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签尽签;二是坚持公平公正;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四是坚持民主公开。
(三)规范合同签订。做到程序严谨、要素齐全、内容合法。经济合同签订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须明确起止时间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约定。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突破5年处置期限的,须按程序报乡镇(街道)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合同履行。一是明确合同价款收取;二是强化合同事项监督;三是明确合同违约与解除。超过一年合同承包期限的经济合同价款不得约定一次性交清,须分期收交,原则上一年一收,每期收交最长不得超过当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村民委员会任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工商资本,.可以协商约定合同当事人提前支付一年的合同承包(租赁)费,对土地面积较大、承包期限较长的经济合同,通过协商确认价格递增条款。
(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一是及时解除违法合同;二是补充完善问题合同;三是进一步明确合同发包主体。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执行招投标制度;二是确定交易价格指导;三是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四是完善合同台账制度;五是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咨询电话:0597-233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