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现组织开展龙岩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第二批次)征集工作,请你们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专家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补充耕地质量相关技术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地质测绘等方面)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补充耕地质量工作退休不满五年的人员中征集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从事农业农田工程(含水利类工程)、农学(含作物栽培)、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环境、生态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地质测绘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熟悉耕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能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参与现场验收、评审等工作,非公务员。
(五)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三、征集确认方式
(一)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如实填报《龙岩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填写《龙岩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四)我局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的专家名单将在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入库。
(五)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健康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入库专家的,予以除名,并适时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联系人:游安秀 电话:18060198162
邮 箱:fjlytfz@163.com
附件:1.龙岩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申请表
2.龙岩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